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但如果国民数量太多,分布地域太广,他们就不能总是聚在一起,直接行使主权。他们需要将部分权力,委托给他们之中的某些人去行使,以便进行国家的治理。这就是政府权力和执政权的由来。被授权的执政者,只能根据授权的目的,行使被授予的权力,他们既不能违背授权的目的,也不能超出授权的范围。主权者把执政权委托出去,其主权本身并不因此有任何减损,因为权力委托不是权力转让。主权者只要认为有必要,就可撤回对原先选定的执政者的授权,并另行选定新的执政者。
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但如果国民数量太多,分布地域太广,他们就不能总是聚在一起,直接行使主权。他们需要将部分权力,委托给他们之中的某些人去行使,以便进行国家的治理。这就是政府权力和执政权的由来。被授权的执政者,只能根据授权的目的,行使被授予的权力,他们既不能违背授权的目的,也不能超出授权的范围。主权者把执政权委托出去,其主权本身并不因此有任何减损,因为权力委托不是权力转让。主权者只要认为有必要,就可撤回对原先选定的执政者的授权,并另行选定新的执政者。
他们甚至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把一个政党的意志,而不是把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的意志,作为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
在今天的中国,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但各级政府官员并不是在努力确保国民的食品安全,而是大力建立和推行特供制度,以优先确保他们自己的食品安全。
但如果执政者已经篡夺了国民的主权,他们就会把政府权力视为自己的私产,不但在公职人员选拔中任人唯亲,而且还要确保将权力一代接一代地传给自己的后人。
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组建政府并选任执政者,本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政府的目的和执政者的使命,是保护主权者本来就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赐予主权者本来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执政者认为国民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机会,是源于自己的赏赐,就像子女认为父母的存在是出于自己的意志一样荒谬和悖理。
人们的自由先于政府,而不是源于政府。在政府基于国民意志而产生的情况下,这一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政府既然是国民意志的产物,它就不可能是国民自由的来源,因为说创造者的自由必须仰仗于被造者,显然是极其荒谬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不是基于国民意志而产生,而是由一群人用武力强加于国民,那么政府不但不是国民自由的来源,反而是国民原有自由的终结。
但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被少数人所篡夺,这些人为了使自己的专制统治牢不可破,就希望其他国民都变成唯唯诺诺、奴颜婢膝的臣民,而不是自由独立、具有公共品德的公民。
民族的复兴和国家的强盛,首先在于国民是自由的、富足的和团结的;专制统治者的私利,则首先在于国民是软弱的、贫困的和孤立的,因而永远无力抵抗专制统治者的压迫。民族复兴和专制统治是完全不相容的。民族复兴要求国民强大有力,专制统治则要求国民软弱盲从,这两种不同的要求,显然是相互对立的。
新闻和出版自由不但有助于国民了解执政竞选者的情况,而且还有助于人们了解在任的执政者履行职责的情况。
如果开办媒体和出版书籍,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查和批准,那些掌握政府权力的人,就一定会只容忍听话的媒体存在,只允许颂扬自己的书籍出版。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而理性主要是衡量不同的证据和理由,并依证据和理由的份量得出结论的能力。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其证据和理由,如果能有同等的机会,以同等的详尽程度呈现在公众面前,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同得到更强的证据和理由支持的观点。这一点是很少有人会否认的,因为否认这一点,就等于否认人类进行认知和研究活动的可能性。
执政者通过这种制度,屏蔽反对和批评自己的声音,使人们只能听到认同和赞扬自己的声音。实行这种制度的执政者,无疑是一群极其暴虐的人,因为他们为了能够对国民进行政治上的奴役,不惜同时对国民进行精神上的禁锢。
对于民主国家而言,包括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具有无比的重要性。表达自由先于其他一切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自由即意味着人们可以遵循内心的指引而行动,但如果人们的心灵本身都被权力所禁锢,自由又从何谈起呢?
在专制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统治者,本是普遍的政府腐败和各种社会问题的根由,但他们却极力通过对公共舆论的严密监控,把自己塑造成人民的恩人和救星
专制统治者往往罪行累累,真实面目丑陋不堪,但由于新闻和出版自由的缺乏,人们对统治者的恶行常常知之甚少,而人们的无知反过来又纵容统治者的野蛮与罪恶。
应当承认,在民主国家,政府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但人们可以通过自由的公共讨论,发现政府中的弊端,并通过各种制度途径,促使执政者不断革除弊端。而在专制国家,统治者却通过对公共讨论的限制,千方百计地阻止人们发现政府中的弊端。发现弊端是革除弊端的前提,既然专制统治者甚至不允许人们发现政府中的弊端,也就不可能有意去革除弊端。
这一件事不得报道,那一本书不得出版,这些禁令表面上只是侵犯了媒体和作者的表达自由,实质上却是在贬低全体国民的人格和尊严。这些禁令完全是在向全体国民宣告:“你们根本就没有资格了解这件事情的真相,也没有资格阅读那本书稿的文字。”一个人与一头猪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具有猪所没有的理智,而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唯一目的,恰恰是剥夺人们自由运用理智的资格,也就是尽量缩小人与猪之间的差别。专制统治者确实希望国民忘记自己是有理智的动物,并能像猪一样容易满足,只需有足以果腹的食物,就会对统治者感恩戴德。
因为,只有通过自由和充分的公共讨论,人们才有可能判断一种观点是真是假,是对是错。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是对公共讨论的压制和禁锢,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剥夺真相和真理战胜谎言和谬误的机会,其结果恰恰是使虚假和错误的观点畅行无阻,并且长期得不到纠正。
在专制统治下,人们不但要在现实世界受到压迫,而且还要在精神世界受到禁锢。处于这种双重奴役状态下的人们,除了被迫变着花样颂扬压迫者的“伟大、光荣和正确”外,很难创造出真正有价值的思想成果。
若是在一个国家,一群原本最应该受到舆论监督的人,却是完全掌控监督工具的人,还能有什么灾难不会发生?
在党化教育体制下,受教育者必须认同执政党的主张,颂扬执政党的首领,而不能表现出任何怀疑或反思的倾向
长期、系统的党化教育,旨在把一整套既定的学说和主张,强行输入受教育者的大脑,并不容许他们对这些学说和主张进行质疑和辨析。
如果真像那些一党专政的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中国人的素质确实低到了连一张选票都填不好的地步,那么人们又有什么理由认为,那些对自己的同胞实行专制统治的少数中国人,就一定能够奇迹般地避免这个民族的普遍弱点?
由于新闻和言论自由的作用,公众每天都能接触到对执政者言行的报道和批评,以及关于公共政策的各种不同看法,国民自身关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也会因此变得更加明智和健全。
在专制统治者和真正的爱国者之间,总是存在一种天然的敌对关系。因为,任何热爱自己国家的人,都希望能指出和革除自己国家中的弊端,而在专制国家,少数人的专制统治,恰恰是整个国家最大的弊端。
因此,专制统治者为了延续自己的专制政权,总是要竭力阻碍国民在知识和道德上的进步,而他们所使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剥夺国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并压制他们的新闻和表达自由。
第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议机构,不得制定任何法律,以限制国民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
在基于普选的代议制民主政体中,全体国民通过定期选任自己的代表,行使对国家事务的最终控制权,成为支配政府行动的主人。在这种由一切人治理一切人的自治政体中,所有阶层的国民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政府管理,并分享从政府管理中得到的教育和锻炼。
基于手段从属于目的的原则,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遵从法律,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权力的内容、范围和行使方式,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大量的行政官员担任立法机构的代表,不但使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而且还把行政部门中的隶属关系带进了立法机构。由于代表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人们在立法机构只能听到各种令人恶心的吹捧,以及各种令人咋舌的蠢话,却听不到任何真正自由和严肃的政策辩论。
宪法即是这种主权者意志的体现。宪法既是政府得以产生和取得权力的根据,也是国民用来约束政府行为的根本规范。
认定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宪,这一工作最适合由法院来承担,因为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和特有的职责。赋予法院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并不表示司法权高于立法权,而只是表明主权者(全体国民)的意志,高于主权者的代表(立法机构)的意志。
司法部门一旦和行政部门联合在一起,它本身的软弱必将使它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司法部门非但不能成为抗衡行政权力的一种独立的力量,反而还将成为替暴虐的行政行为背书的工具
事实上,利用司法程序进行政治迫害,将无辜公民和正直人士入罪下狱,往往是专制政府最喜欢使用的压迫手段。在这方面,中国政府显然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因为,基于人们组成国家和设立政府的原初契约,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每一个人都有理由相信这种保护是稳定和可靠的。
因为,在今天的中国,最不尊重法律、最经常破坏法律的人,正是那些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解释法律的人。
真正的爱国精神,总是起源于人们对出生地的眷恋。联邦制由于尊重人们管理地方事务的自主权,承认人们在家乡和社区事务中的政治重要性,因而有助于强化人们对出生地的感情。在情感的强弱等级中,人们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家庭,其次是村庄、乡镇和省市,最后才是国家。
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常常在剥夺人们管理地方事务自主权的同时,又不厌其烦地教导人们热爱自己的国家。但是,这种空洞乏味和冠冕堂皇的宣教,只能鼓励人们喊出伪善的爱国口号,或是催生出短暂的狂热情绪,却不能在国民之中培育深厚而持久的爱国情感。
一方面,对于地方官员来说,为了保住和提升自身的权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尽力取悦上级权力,哪怕为此损害本地民众的利益也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