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利用和剥削, 这非常复杂, 需要一部专著来详述, 在此只能简单说明。大致说来, 剥削是一种忽视他人尊严的不道德利用。

从后果的角度, 如果一种对他人不幸处境或人性弱点的利用, 没有传递任何积极正面的道德价值, 那它就属于不道德的剥削。

一种利用是否属于剥削, 可以从后果和动机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如果在结果层面上可以带来正面的价值, 那么就要进入动机的判断。是不道德的剥削, 还是合理的利用, 这主要取决于利用者的动机。

因此, 动机的判断只能留待利用者本人进行自省, 而无法作为他人评价利用者行为的依据。

医生的自省是高贵的, 而他人的论断指责则是卑劣的。

我们很容易对他人的动机作出恶意的评价, 严于律他、宽于律己是人之本性。批评他人可以让我们轻易地掩盖自己的道德丑陋, 从容地逃避自己的道德责任。

写作不是为权力的垂青, 不是为获得群众的掌声, 而是向自己的良心负责。

对于铅笔而言, 它是有限的, 有一天它会写到尽头。作者也许会发现自己所写的其实没有太大价值, 我们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

我总是习惯告诉别人要勇敢, 要做法治的先锋。

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 也没有致命的失败, 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我一直想做一个勇敢的人, 所以我一直在寻找勇敢的正当化根据。

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 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是功利主义吗? 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行为。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如果人只根据自己的经验计算利害得失, 不可避免地会走向庸俗。

但是穆勒却认为, 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 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 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 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这就是为什么学术界把功利主义区分为现世功利主义和永恒功利主义,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根据现世的经验还是根据“超经验的永恒福祉”来计算利害得失。

自恋让人执着于对他人的利用, 所有的人际交往都只是在满足自我的需要。如果他人不再有利用价值, 人的“爱”也就会消失殆尽。因此, 我们很容易记住对他人的恩惠, 却很容易忘记他人对自己的恩情。

爱不是爱抽象的概念, 而是爱具体的人; 不是爱“人类”, 而是爱“人”。

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上天制定的不成文律条永恒不变, 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 而是永久的, 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 以至于你, 一个凡人, 竟敢僭越上天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不是今天, 也非昨天, 它们永远存在, 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

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 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 虽不能至, 心向往之。

但如果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 那么边沁的说法就不再成立——恶法非法。

。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如果刑罚权不受法律约束, 极度膨胀如利维坦, 虽然某些重犯可被处极刑, 满足人们刹那的快意, 但从此却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良善公民也有可能遭受刑罚, 无端罹祸。

岳飞的冤屈告诉我们, 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

如培根所言, 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 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

国家权力绝不是完美无瑕的, 刑法也不应成为统治者任意操控的工具。

古话说: “刑不可知, 威不可测, 则民畏上也。

这样, 我们大可不必担心出现疑难案件, 因为只要是我们想打击的, 那它就是犯罪。

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 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 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 也保护犯罪人, 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 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 它不只是可罚性的缘由, 也是它的界限, 因此表现出悖论性: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 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 不单面对犯罪人, 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 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其一, 天生犯罪人在生理上, 往往具有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 眉骨隆起, 眼窝深陷, 巨大的颌骨, 颊骨同耸;齿列不齐, 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 头骨及脸左右不均, 斜眼, 指头多畸形, 体毛不足等。其二, 在精神上, 他们往往痛觉缺失, 视觉敏锐; 性别特征不明显; 极度懒惰, 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 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 迷信, 喜欢纹身, 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带来了根本性的冲击。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带来了根本性的冲击。传统刑法理论推崇意志自由论, 认为人们实施犯罪是基于意志自由, 是自我选择的结果, 犯罪人必须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刑罚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 还要发挥积极的威慑作用, 防止他人走上犯罪道路。[19] 龙勃罗梭颠覆了这种结论。既然犯罪是遗传或变异所决定的, 那么这些犯罪人实施犯罪也就是必然的, 这根本不存在自由意志, 犯罪人只是基因的奴隶。犯罪是不可避免的,刑罚不是对犯罪的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社会, 这也就是所谓的社会防卫论。他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野兽吃人,根本不用管它是生性使然, 还是故意为恶, 只要人见了,为了自卫就要击毙之。在龙勃罗梭看来, 既然犯罪是不可避免的, 犯罪人几乎是无可救药的, 刑罚也不可能对天

龙勃罗梭本人并未意识到, 他的理论不仅开创了刑法学研究的一种新的思路, 也在某种意义上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优生学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 优生优育的初衷听起来无限美好, 但是这一思想很快就被借用并扩大化, 将其用于解决困扰城市的惊人的社会问题——贫穷、犯罪和暴力。

文明社会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就是确保优等血统人口相对不断增加, 劣等血统人口不断减少……

严格说来, 犯罪与遗传的关系很难被轻易否定, 这也是为什么龙勃罗梭所开辟的犯罪人类学派直到今天仍然后继有人, 尤其是日渐兴起的基因技术, 更是让越来越多的犯罪生物学家对基因与犯罪的关系兴趣盎然。

如果认为一些人的犯罪、贫穷、失业等都是先天决定的, 他们本就是不幸的“基因奴隶”,而根本不考虑其他社会原因, 那么人类的一切制度建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既然一切都是宿命所决定的, 那么我们为改善人类生活的努力又有什么意义呢? 更为可怕的是,如果将这种生物决定论推向极限, 谁又能保证种族灭绝的悲剧不会重演呢?

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 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

我始终铭记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一句名言:

法治的基本要义在于用公开的规则去约束权力, 让民众能够有合理的预期, 免于惶惶未知的恐惧。

老鼠之所以发疯,是因为失去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 它不知道世界为什么突然变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是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

对别国经验的介绍并不是崇洋媚外, 一个伟大的民族从来都应以开放的心态去汲取一切人类的智慧成就。

对别国经验的介绍并不是崇洋媚外, 一个伟大的民族从来都应以开放的心态去汲取一切人类的智慧成就。儒家的大同梦想从来都有兼济天下的胸怀, 而非在个别地域、个别族群制造地方性知识。

法治必须约束权力, 保障自由。通俗地说, 国家只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 而法律所不禁止的则是公民自由驰骋之地。

法治必须约束权力, 保障自由。通俗地说, 国家只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 而法律所不禁止的则是公民自由驰骋之地。当权力有其固定的边界时, 民众才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免于恐惧的自由。如若法外另有民众无法知悉内部规则, 人们也就无法形成合理的预期, 不可避免地会陷入未知的恐惧。

法家虽然也强调制定规则, 但在规则之外仍有大量不为民众知悉的例外秘术:“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 藏之于胸中, 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 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 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用术, 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

如若命运之手将我们推向特殊的时刻, 愿我们能有我们期待中那般勇敢。

真正的自由是做正确事情的自由, 随意吸毒不叫自由,可以控制自己不去沾染毒品才是自由。任意更换性伴侣, 始乱终弃不是自由, 可以约束自己的欲望才叫自由。

然而, 人生最大的奴役就是无法实现“知道”与“做到”之间的跨越, 当我们为内心的幽暗所捆绑, 任由心中邪恶的“海德博士”彻底战胜良善的“杰基尔博士”, 我们得到的绝非自由, 而是彻底的奴役

自由的目的是责任, 一个越自由的人越懂得去服务大众, 去成全他人的幸福。

真正的贵族不是财产上的富足, 而是精神上的高贵, 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

大学之大, 不在大楼, 不在大师, 更不在大官, 而在伟大的观念。

我们必须接受失望, 因为失望是有限的, 但我们永远不能放弃希望, 因为希望是无限的。

时间没有指向的目标, 人也就失去了当下存在的意义。

《功夫熊猫》中有一句台词: 昨天是历史, 明天还是未知, 但今天是礼物, 所以今天才叫“ present” 。

C. S. 路易斯说: “不存在普通人, 我们嬉笑、共事、结婚、冷落、剥削的对象都是不朽的人。

但是, 如果没有良知的约束, 法律技术主义比法盲更可怕, 这种技术主义唯权力马首是瞻, 为权力的需要提供各种学说, 各种精致的论证, 充分奉行领导的看法就是“根本大法”。

但是, 如果没有良知的约束, 法律技术主义比法盲更可怕, 这种技术主义唯权力马首是瞻, 为权力的需要提供各种学说, 各种精致的论证, 充分奉行领导的看法就是“根本大法”。马克斯·韦伯早就预见了这一切,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结尾, 他发出了先知般的预言: “纵欲者没有心肝, 专家没有灵魂”, 这不幸成了事实。

春夏秋冬, 四季变迁, 春有春的妩媚, 夏有夏的热情, 秋有秋的丰硕, 冬有冬的肃穆, 每人都有各自的季节, 每个季节都有不同的特点, 各有各的精彩, 不要与他人比较, 因为季节不同。

法治永远的命题是对权力的高度警惕, 而法家的本质则是对权力的极端崇拜。

因此,“法律”只是权力的工具, 权力永远在“法律”之上。

认为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 为了公义宁可牺牲效率。

我们对于回家有种近乎宗教执着的情感。

我们用忙碌来对抗我们虚无的怠惰, 虽然我们知道这只是自欺欺人, 忙碌本身就是心死 (心亡) 的表现。

因此, 人只有承认并接受自己的本相, 才能除去自欺所带来的恐惧。

因此, 人只有承认并接受自己的本相, 才能除去自欺所带来的恐惧。我们必须接受这样一个事实, 那就是没有人能活在确定性之中, 对人生而言,我们唯一能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

“我们唯一感到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 这种难以名状、失去理智和毫无道理的恐惧,麻痹人的意志, 使人们不去进行必要的努力, 它把人转退为进所需的种种努力化为泡影。

不要活在所有的事情都能事先安排好的幻觉里。最重要的事常常在没有令人焦虑的计划中不期而至。

雅库布认为,人们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 这样人就可以活得从容。

如果人不愿接受任何的限制,自由会把人带向彻底的虚无。当人随心所欲, 无法预知自己下一刻会如何抉择, 这种自由会让人无比苦恼。人们会想逃避自己的自由, 但却无法逃避, 因为我们是自由的。

每个人都成为自由的离子状态, 社会秩序大乱, 人们也就会甘心献上自己的一切自由, 接受权力专断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全,自由会彻底地走向它的反面。

当道德约束一旦松弛, 每个人都成为自由的离子状态, 社会秩序大乱, 人们也就会甘心献上自己的一切自由, 接受权力专断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全,自由会彻底地走向它的反面。

所以无需伪装智者。苏格拉底说, 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