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间正在进行着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虽然谁都看到了它,但是人们的看法却并不相同。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出于偶然的新现象,还有希望遏止;而有些人则断定,这是一场不可抗拒的革命,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历史上已知的最古老的、最经常的和最持久的现象。

几次对英战争和十字军东征,不但消灭了十分之一的贵族,而且也分散了他们的土地。民主的自由被地方自治制度带进了封建的君主政体。因为枪炮的发明,贵族和平民在战场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印刷术又向他们平等地提供了精神食粮。邮政不仅把知识送到了穷人茅舍的柴扉前,也把它带到了王宫的大门口。基督教新教宣布所有的人都能找到通往天堂的道路。美洲的发现,开辟了千百条致富的新路,为一些无名的冒险家提供了发财得势的机会。

假如我们从11世纪开始对法国每50年的变化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在每50年年末的时候社会体制都发生过一次双重的变革:在社会的阶梯上,贵族下降,平民上升。一个从上降下来,另一个则从下升上去。这样,他们之间的距离每经过半个世纪就会缩短一些,以至于不久之后他们就会合了

人们变坏的原因,绝不会是因为执政者行使权力或是被统治者习惯于服从,而是因为前者行使了被认为是非法的暴力,而后者服从了他们认为是侵夺和压迫的强权。

由于人人都有权利,并且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便会建立起一种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

由于人人都有权利,并且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便会建立起一种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

在人们了解了自己的真正利益后,自然就会理解:想要享受社会公益,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样,贵族的个人权威将会被公民的自由联合所取代,国家也可以避免暴政和专横的出现。

然而当公民们在政府的总的施政原则等一些与全国有关的问题上的意见产生分歧时,就会产生我所说的真正政党了。政党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同样的性质和同样的本性,它们是自由政府的固有灾祸。

只有在请求它的时候,用法律的术语来说,就是只有当它审理案件的时候,它才采取行动,这是司法权的第三个特征。

从司法权的性质来说,它本身不是主动的。如果要使它行动,就必须推动它。

美国人保留了司法权的这三个显著特征。只有有人提起诉讼时,美国的法官才能审理案件。它不仅从无例外地只受理私人案件,而且往往要在接到起诉书后才采取行动。 所以,美国的法官跟其他国家的司法官员完全相同,然而他们却被授予巨大的政治权力。

其根源只在于,美国人认为法官对公民进行裁判的权力依据的是宪法,而不是法律。换言之,美国人允许法官不应用他认为是违宪的法律。

美国的宪法虽不像法国那样被认为是不可修改的,但也不像在英国那样可被公认的社会权威所修改。

美国的宪法虽不像法国那样被认为是不可修改的,但也不像在英国那样可被公认的社会权威所修改。它是一部独树一帜的法典,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代表,立法者和普通公民都必须遵守;但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符合预先规定的条件下,根据人民的意志来加以修改。

美国的宪法也像制约普通公民一样制约立法者。

从而,一项法律在法官办案中被拒绝应用之日起,便将立即失去其一部分的道德力。

除此之外,遭到损害的这项法律并没有被废除,它的实际效力还没有中止,仅仅是它的道德力减弱了。该项法律只有经过一步步的抵制并且在无数判例的反复验证下,才能作废。

到目前为止,人们为反对议会政治的专横而筑起的强大壁垒之一就是授予美国法院这种范围有限的可以宣布某项法律违宪的权力

我从未见到过哪个国家的政治诉讼案件像美国那样少,而且我也可以很容易地说明原因。不论案件是什么性质,诉讼总是一件困难并且费钱的事。通过报章杂志指责一个普通人很容易,然而要把他拉到法庭上受审,就必须有适当的理由。

所以,美国政治审判的目的主要是撤销滥用权限的官员的权力,并且不让他在将来再取得这种权力

美国人认为,斗争的公正结局是宣布政敌没有资格行使他的权利而予以剥夺,同时给他自由并且不伤害他的生命。

假如统治美国社会的权力同时包含了这两项,并兼具包办一切的能力和习惯以及发号施令的大权;假如它在已经确定了管理国家的一般原则后,仍然要屈尊去管理其执行的细节;假如它在规定了国家的重大利益之后,还能屈尊去过问私人的利益,那么,自由恐怕早就不存在于新大陆了。

法学家爱秩序胜过爱其他任何事物,而权威则是秩序的最大保护者。

因此在我看来,一个君主在民主日益高涨时企图削弱国家司法权并减弱法学家的政治影响,那是一个大错误。他将徒有权威的外表而失去真正的权威。

至于我,我宁肯把案件的审理交由一位精明强干的法官领导的不太懂法的陪审团,也不情愿把它交给绝大多数对法学和法律仅仅一知半解的法官审理。

因为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首先把它看做一种人民主权的形式。

好比议会是国家中负责立法的机构一样,陪审团则是国家中负责执法的机构。

陪审制度,尤其民事陪审制度,能使公民养成法官的某些思维习惯。而这种思维习惯,恰恰是人民需要养成的使自己得到自由的习惯

这种制度教导一切阶级要尊重判决事实,并且要养成权利观念。如果它没起到这两种作用,人们对自由的热爱便只是一种破坏性的激情。

这种制度教导人们要办事公道。每个人在陪审邻人时,常常想到有一天也会轮到他由邻人审判。

陪审制度教导所有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陪审制度将一种主政的地位赋予所有公民,使所有人感到自己应当对社会负有责任并已经参加自己的政府。陪审制度迫使人们去做与自己毫不相关事情,通过此种办法克服个人的自私自利这种社会积垢。

我确信陪审团对主审的法官有利,但不知道陪审团是否对涉讼的人有利。在我看来,陪审团制度堪称社会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法学家和司法人员构成了民主政体下唯一能够缓和人民运动的贵族团体。

然而,他们的权威主要根源就在于民事陪审制度。

美国司法人员能够把法治精神渗透进社会的最低阶层,就是因为借鉴了民事陪审制度许多优点。

当年西班牙人到达墨西哥城的时候,宏伟的庙宇和巨大的宫殿随处可见。但西班牙仍然只靠600名步兵和16匹马就征服了墨西哥帝国。

这些宏伟的工程只能供后人凭吊了,它们既在证明罗马人的无知,又在证明着他们的伟大。

一个国家的等级在逐渐接近平等时,就没有一种使人与人结合起来和使他们固定于所在的地位的形诸于外的联系。没有一个人有永享的权利、发号施令的权力和受人支配的境遇。但是,所有人都会发现,只要凭借些许的文化和财产,就可以选择自己的道路,并同其他人分开而独自前进。

另外,由于他们与自己的同胞大众有不易察觉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人民要是攻击他们就必然伤害到自己。在民主社会的这两种极端之间,还有不计其数的差不多各方面都相同的人。这些人既不非常贫穷,又不非常富有;他们持有的财产数量使人们看到之后不会造反和嫉妒。 对于激烈的变动,这些人自然反对。地位高于和低于他们的人都因他们的保守性而保持着安静状态,并确保社会机体处于安定状态。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本身对于现有的财产已经感到满足,对他们有利无害的革命也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反感。恰恰相反,他们十分迫切地渴望发财,但他们知道这会侵害到某些人的利益,这让他们感到有些为难。

在民主制度下生活的人,不仅从心里希望不要发生革命,而且从心里害怕革命。

在本书的一个地方我说过,身份的平等自然要促使人们去经营工商业,并使地产持续增加和土地日益被分化成小块。

革命的最终结果可能有利于工商业,但它的最初效果大都是使工商业者倾家荡产,因为革命一开始肯定会改变消费的一般状态,也一定会使生产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变得不正常

商业喜欢平和,喜欢让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不激怒人。它能忍耐,有柔性,委曲求全,只有万不得已时才会采取极端手段。商业使人独立,引起人们对个人价值的重视,使人愿意自己处理自己的工作,教会人成功之道。因此,商业使人倾向于自由而远离革命

因此,我再强调一次,我并不认为一个国家只有依靠实行身份平等才能避免革命;但我确信,不管这种国家实行的制度是怎样的,它那里发生的革命中使用的暴力总会比想象的小很多。

因为我们浏览世界史就可以发现,最主要的不是理论的力量,而是名望的权威使人们的看法发生了迅速而又巨大的转变的。

所以,在美国人那里自由早就存在了,但平等却是最近才有的。

所以,中央集权在民主国家的发展,不但取决于平等的进展,而且要看这种平等是用什么方式建立起来的。

假如说教育在一切时候都有助于人们维护自己的独立

君主的个人学识一旦与臣民的愚昧和民主弱点结合,中央集权就将得以无限加强,而君主就会将国家变成他的工厂,将臣民变成工人。

在我看来极端的中央集权最终会让社会失去活力,久而久之,还会令政府自身变得软弱无能。

所以,人民主要是在战争时期才感到应该而且必须扩充中央政府的特权。因为中央集权是军事天才的强有力的后盾,所以他们都喜欢中央集权,但所有的中央集权天才却都喜欢战争。

向平等迈进一步就等于是向专制接近一步。

我想说明这种专制可能以哪些新的面貌再现于世界。我觉得,到那时将出现无数相似而平等的人,每天为追逐心中小小的庸俗享乐而奔波。他们每个人都孤苦伶仃,毫不关心他人的命运。在他们看来。他们的子女和亲友就是整个人类。至于其他同类,即使站在他们的面前,他们也不屑一顾。

我认为在身份平等的国家里比在其他国家更容易建立绝对专制的政府;而且觉得一旦在这样的国家里建立起这样的政府,那它不仅会欺压人民,还会剥夺人类的一些主要属性。

所以,当代的所有人,如果想保持同类的独立和尊严,就得表明自己是平等的友人,平等待人是唯一能够证明自己是平等的友人的办法,这项神圣事业的成败完全取决于此。

因此,当代公民只有一个手段可以保护自身不受迫害,就是向全国呼吁,如果国人充耳不闻,就向全人类呼吁。报刊是他们进行呼吁的唯一手段。因此,自由出版在民主国家比在其他国家更加珍贵,平等可能产生的大部分弊端也只有它可以救治

印刷术促进了平等的发展,同时也是弥补平等的最好药剂之一。

因此,特别是在所处的民主时代,人类的自由和光荣的真正友人们,应当不断地挺身而出,想方设法防止国家权力为全面推行其计划而随意牺牲某个人的利益。

因此,特别是在所处的民主时代,人类的自由和光荣的真正友人们,应当不断地挺身而出,想方设法防止国家权力为全面推行其计划而随意牺牲某个人的利益。在这个时代,任何一个默默无闻的公民都有被压迫的危险,任何微不足道的个人权力都可能被专横的当局夺取。

为什么美国法官有权宣布法律违宪——美国法官又是怎样利用这项权力的——立法者为防止其滥用这项权力采取了哪些措施

所有国家都是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判,这是司法权的第一个特征

因而,只有存在依法提出诉讼的案件,司法权才有用武之地。

但如果法官在开始审理案件之前就对法律说三道四,那么他就是完全的越权,侵犯了立法权。

只是审理私人案件,而不可以对全国的一般原则进行宣判,这是司法权的第二个特征。

。然而,它不能主动去追捕罪犯,调查违法行为以及纠察事实。它一旦主动出面以法律的检查者自居,就会有越权之嫌。

。因为指责立法者的错误要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所以必须服从实际的需要,即实事求是

依我之见,美国让全体公职人员对法院负责,并没有削弱政府的权限。 相反,我觉得美国人在这样做的时候,加强了政府应当享有的尊重,并且政府也更加注意工作,以免遭到批评。

自此以后,人们就会发现,越是正确和温和的审判,就越是有效。

在专制政府统治下,另给审判规定专门的程序是不起作用的,原因在于起诉人是以君主的名义控诉被告的,但君主是法院和全国的主人,他认为除了自己拥有的权力以外,再也不必寻找另外的保障。

但是,我敢这样说,美国法律是由于它本身的温和性,所以才在这方面表现得如此可怕。

民主社会中,所有公民都习惯于为和自己有关的一件小事而煞费苦心。

当他们的眼界扩大,告别以自己为中心的小圈子时,他们总是期待人们向他们提供某些新奇、怪异的事物以供他们考察;基于此,他们才同意暂时把那些激励和鼓舞其生活的琐碎的事物放一边。

不存在行政集权

因此,专制可能在个别的点上大大加强了,但并未扩及面上。尽管全国的多数充满激情,其倡议也振奋人心,却无法使全体公民在全国各地以同样方法在同一时间服从它的意旨。